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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关注 禁止利用充气充气障碍类装置设置标语和宣传品!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2-28 716 次浏览

  为规范城市户外公共场所,标语和宣传品设置,保障市容形象规范有序,营建宜商宜居城市环境,市城管委日前印发

  《办法》指出,在道路上悬挂、张贴、张挂、悬升、安放的标语和宣传品不得影响信号灯、警告、禁令、指示和指路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和视认。禁止利用充气类装置设置标语和宣传品。临时张贴、悬挂、设置标语和宣传品每次批准期限一般不超过15天。

  ①在建筑物、构筑物及各种公共设施上刻画、涂写、喷涂标语和宣传品的;②附着于建筑物、构筑物等设置横幅、竖幅及各种布帐的(临街外立面综合整治的临时店招除外);③影响残疾人等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的;

  ④占用城市绿地、利用树木和绿地设施以及影响现状绿化效果设置标语和宣传品的;⑤附着于立交桥、铁路桥、人行过街天桥等各类桥梁以及交通护栏等交通设施上设置标语和宣传品的;⑥利用交通工具设置标语和宣传品的;⑦利用各种飞行器在空中设置悬浮的标语和宣传品的。